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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北洋遠征(十七)

作者:雲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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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監護制」又稱授地制。根據歷史經驗可知,一項制度的產生大多存在某種傳承亦或者某種思想基礎、社會基礎,因此這種西班牙殖民者用來剝削印第安人的制度也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最初是西班牙朝廷根據古羅馬時代流傳下來的「庇護制」更改而來。

    在與摩爾人進行的漫長國土收復運動中,西班牙朝廷為了統治從摩爾人手中奪取的土地、提高將士們的士氣和鼓勵貴族們自費組織軍隊收復失地,常將新征服的土地和徵收摩爾人額外貢賦的權利,按照官職、功勞大小「委託」給各級西班牙貴族,讓貴族們變成領主,代為掌管新征服的土地,統治臣服的摩爾人,引導領民皈依天主教,並每年向國王交納一定的貢賦。

    [註:摩爾人一般指居住在伊比利亞半島和北非、西非等地的***,是柏柏爾人、阿拉伯人、黑人和伊比利亞人的混合後裔。]

    這種政策堪稱一石四鳥,既加強了對新征服土地的掌控,又只用了極小的代價就酬謝了立功的將士,還推行了天主教,擴大了徵稅對象。故此,「委託監護制」其實自12世紀起就在伊比利亞半島比較流行了。

    不過,西班牙本土實行的委託監護制和其美洲殖民地所行的委託監護制之間,還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兩者差異性極大。

    在名義上,美洲殖民地的土地所有權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如果確切的說,是歸卡斯蒂利亞國王所有,但事實上西班牙朝廷卻將土地所有權保留給了各個被征服的印第安人社區,印第安人原有的社會結構保持不變,只不過要集中居住在白人聚集地附近。

    西班牙朝廷甚至還給予了許多印第安人貴族和精英階層一定的地位、權力和自由,從中挑選出「卡西克(首領、頭人、酋長)」,讓其繼續統治部族,而西班牙朝廷僅對印第安人實行間接統治。

    這個思路與當前高務實用「京華顧問團」實際控制南疆各國朝廷,然後南疆各國朝廷再根據「顧問團」的意見執行國政,有一定程度上的類似,但也不完全相同。

    至少一點,南疆各國目前名義上都算是後世所謂的「主權國家」,它們的領土和百姓從歸屬權上來講並不屬於京華。而它們與大明之間雖然有朝貢關係,但眾所周知,朝貢關係是一種並不實控朝貢國政治軍事的偽屬國制度,很難將其稱之為實際意義上的附屬國制度。

    印第安人社區中的卡西克一般由殖民地總督、督軍或是市長之類的統治者委派,一般都是從印第安人社會的上層人物中挑選,但也有一部分卡西克由世襲或選舉出的印第安人酋長擔任,只不過所有的卡西克都要經由殖民地當權者的同意,否則便是非法。

    這一條與京華在南疆的統治也有一定的相通之處,南疆各國的各級官員任命也是需要國王印章和「京華顧問團」印章一起蓋才有用。

    考慮到國王印章本身是個蘿蔔大印,實際掌握在京華手中,所以也可以看做是全體官員由京華任命。只不過其府、州(明制的府、州級)以上官員任命需要先報請高務實批准,縣級需要黃芷汀批准,而有設置總領的地區,還需要當地總領批准,如安南南部六鎮等地。

    成為卡西克的印第安人不需要服勞役,也不需要交納貢賦,而且卡西克們往往還利用自己的權利壓榨普通的印第安人以賺取財富,幫助西班牙人統治印第安人。

    甚至西班牙人為了籠絡卡西克,還經常與之通婚,對其非常優待,一些原阿茲特克帝國和印加帝國的精英階級後裔,在後來甚至成了總督,擁有極大的權利。

    這一條在南疆則是體現在歸化戶籍制上,由于歸化戶籍制是讓「土人變華族」,顯然比委託監護制下的這種通婚更具優越性。

    因為前者通婚只是為當地精英提高了地位,但他們乃至後裔都未必把自己看做西班牙人,並不會夯實西班牙的統治基礎,而後者則是徹底的「化敵為友」——絕大多數掌握實力的人都變成了「華族」,華族的統治自然就穩固了。

    而為了酬謝開拓國土的西班牙征服者和貴族們,西班牙朝廷又將臣服的印第安人社區委託給有功之臣或是王室成員、朝廷親信等人監護,使其成為監護主,幫助西班牙國王統治美洲殖民地,並代替朝廷向印第安人徵收貢賦,這便是委託監護。

    在委託監護制實行之初,西班牙朝廷責令殖民地政府以每個印第安人酋長所代表的部族居住地為單位,委託給各個監護主,但隨後這種方式因為太過於繁瑣被遺棄,轉而以印第安人村社或市鎮為單位委託給監護主。

    監護主只對所授予監護區域範圍內的印第安人領有監護管轄權,沒有直接所有權,且監護主的權利較難世襲,同時監護主還要向印第安人宣教,引導受自己監護的印第安人皈依天主教和臣服西班牙國王的權威,保護其不受虐待,並且監護主還要找人教育印第安人兒童:

    「每個印第安人村落應設有教堂,並派一個教士向他們宣教。(你們要)每周兩次集中印第安兒童,教他讀書寫字和宗教課,迫使他們祈禱、誦經。」

    除此之外,監護主還要自備乾糧、武器、馬匹和軍裝,隨時聽從國王或殖民地政府的命令,帶領部下到各地平叛或鎮壓各種起義。

    美洲殖民地所實行的委託監護制還加入了西班牙人早期奴役印第安人的貢稅制和分配製,西班牙監護主對自己所監護的印第安人有着極大的權利,可以在監護區內徵收大量貢賦、勞役或代役租。

    被征服的印第安人在法律層面上被定義為「自由人」,不再是奴隸,能夠以家庭為單位擁有一小塊土地和房屋、牲畜,但是印第安人未經監護主允許不能隨意離開自己的居住地或攜帶武器。

    另外,印第安人還需要向監護主交納一定的貢賦並服勞役。因為監護主向他們傳播了天主教,如此才使原本是異教徒的印第安人變成了基督徒,得到了拯救靈魂並登上天堂的機會。所以印第安人需要對監護主表示「感謝」,必須承擔許多義務,比如耕種土地、挖礦、打雜、交納貢賦等。

    所以事實上,委託監護制根本沒有將印第安人變成自由人,大多數印第安人或是混血兒也沒有公民權。委託監護制的目的是讓印第安人更好地提供勞動力,同時也是為了能更安全地控制他們,使其無法反抗統治。

    為了推行委託監護制和「保護」印第安人,西班牙朝廷給所有監護主的命令是不許虐待印第安人、不強迫他們勞動、給予其工資。

    但事與願違,實行委託監護制後,印第安人的生活還是非常悲慘,飽受壓榨。監護主們根本不按照命令善待印第安人,他們肆意虐待印第安人,不將其看作是人類,而西班牙朝廷對監護主的管理非常粗糙,根本無法控制監護主,這使印第安人陷入了極為悲慘的處境:

    「雖然法律對委託監護主為自己徵稅的數額有所限制,但實際上徵收的數目是無法計算的。專權者搜刮他想要的一切東西,用盡他一切想用的辦法,結果一個印第安人有時竟要繳納二十次賦稅,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印第安人)也不敢抱怨,因為很少可以得到伸張正義的機會。」

    一些印第安人為監護主常年累月的工作,卻只有微薄甚至於根本沒有任何報酬,且還需要向監護主交納沉重的貢賦。

    監護主向印第安人徵收貢賦的標準也非常不合理,監護主徵稅時會以早期人口普查數據為準,向印第安人社區徵收實物稅或錢稅,但是其所用的人口數據卻不準確。因為社區內的許多印第安人都已經死亡或逃離了,社區里根本沒有那麼多印第安人,卻需要承受很大的經濟負擔。


    一些西班牙殖民地的印第安人甚至每年要為監護主勞役300天以上,而官方的標準則是5-9個月。這使得許多印第安人連耕種土地、與妻子同居和生養孩子的時間都沒有,使許多印第安人社區像遭受旱災的玉米田一樣快速枯萎滅絕。

    印第安人的慘狀甚至讓一些西班牙人都不忍直視,一位名叫巴塞洛繆·德·拉斯·卡薩斯的西班牙教士對自己所見到的印第安人充滿同情,勇敢地站了出來為印第安人辯護,用辛辣的語言揭露自己同胞奴役印第安人的罪過:

    「他們(監護主)對這些印第安人所施的『恩典』就是把男人送到礦上去採金,這是一種不堪忍受的繁重勞動。把婦女趕到農場裏掘土種地,這種勞動即使對男人來說,也是極為繁重的。無論男女,只給他們一些野草和其它毫無營養的東西充飢,暴徒們……餓死印第安人的嬰兒;在礦山上,男人們死於勞累和飢餓;在農場裏,婦女們也因同樣的原因而喪命。」

    這些麻煩的產生,實際上是由於「委託監護制」本身的「委託」二字。這是一種代理人制度,而非中國歷代所慣用的垂直管理。

    高務實在南疆地區的做法就與這完全不同,南疆各國在實際上都有垂直管理體系。各國國王頭上的實際管理者就是「京華顧問團」,而這各個顧問團又是直屬於高務實本人的,他們最終的負責對象都是高務實本人。

    而南疆各國下屬的各級官員又是京華所任命,而且這一任命制度除了極個別地區(如岑黃兩家等土司是因功世襲)之外,其餘都是流官制——即不能世襲,全看上頭指派。這就使得各地官員想要提升自己的地位只能「媚上」,也就是乖乖聽京華的,聽高務實的。完全做不到如西班牙殖民者和殖民政府那樣對西班牙朝廷陽奉陰違。

    西班牙殖民者和殖民政府陽奉陰違?是的,而且是真正的陽奉陰違。

    印第安人數量持續下降,使得西班牙朝廷幾次想改善印第安人的生活狀態和質量,但都失敗了。因為監護主們認為殖民地的所有土地都是自己出錢出力征服而來的,所以土地所有權和一切權益都應該歸自己所有,而不是歸王室所有。

    故而,監護主們對委託監護制並不信服,也不嚴格遵守,他們常常將監護區域內的印第安人土地掠取到自己手中,將王室財產變成自己的財產。

    然後,他們便驅使印第安人到礦場、河流和遙遠深山中挖掘貴金屬,肆意壓榨印第安人,有時還貪墨、扣押印第安人交納給西班牙朝廷的貢賦,或是以此作為要挾,向西班牙朝廷要求更多權利。比如期望將監護權保持終身,並世襲給自己的後裔等。

    西班牙朝廷了解到殖民地的現象後,為了防止監護主無限制奴役印第安人,甚至是徹底滅絕印第安人,便不再容忍其擁有巨大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王室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和訓令,採取恩威並用的辦法,企圖削減監護主的權利,以加強朝廷對殖民地和印第安人的統治。

    但是很無奈的是,西班牙殖民地的官僚體系腐朽不堪,殖民地官員們紛紛貪污腐敗,對重金賄賂他們的監護主們予取予求。有些殖民地官員甚至本身就是監護主,他們所奉行的法令、法律、制度和規定,都是為自己利益服務的。

    西班牙朝廷頒佈的許多「保護」印第安人的法律都遭到了監護主們的抵制,最後要麼不了了之,要麼束之高閣,或是大打折扣。

    比如監護主們就將印第安人每年挖礦的勞役期從5個月提高到了9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朝廷定下的法令根本無法推行,殖民地的官僚之間甚至流行着這樣一句俗語——「我服從,但不實行」。

    這不是擺明的陽奉陰違是什麼?正如剛才所言,京華的垂直管理體系是杜絕這一現象的根本保障,如果不是垂直管理,下面的人就有足夠的辦法來陽奉陰違。

    然而,垂直管理並不是想施行就能施行的,它也需要有一個基礎。

    美洲的西班牙監護主們本身是確保殖民地安全的主要武力之一,每當自己權益受損時,他們就會實行「罷工」或是起義作亂。最終西班牙朝廷只能對殖民地的監護主們妥協,而監護主勢力的不斷膨脹,使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解體、人口大量消亡。

    【接上章,本章主要對比西班牙美洲委託監護制和京華南疆管理體系的具體區別和不同影響,對制度不感興趣的朋友建議不要訂閱。】

    從西班牙本土派往美洲殖民地的少數官員無法改變殖民地的這一現象,他們受到殖民地實權派的強力壓制,不是被殖民者們孤立,就是與監護主們同流合污。

    這裏就很明顯的可以看出西班牙統治美洲與京華統治南疆的區別:京華統治南疆的基礎是什麼?是各大警備軍。

    我不需要你們為我開疆拓土,也不需要你們為我平叛剿匪。所有的武力都是我自己一手掌握,你想反對我,你拿什麼反對?

    除了岑黃兩家與當年少數移鎮而來的原廣西土司,南疆的一切軍事力量都掌握在京華手中。而高務實又以人事制度和後勤體系來雙向控制警備軍,因此歸根結底,一切權力的來源有且只有一個出處,即高務實本人。

    以岑黃兩家為代表的原廣西土司,算是南疆政治軍事體系下最大的例外。但由於黃家的力量實際上主要掌握在黃芷汀手中,而黃芷汀又是高務實的夫人,故此這股土司力量在原本就遠不及京華強大的情況下還被一分為二。

    可以說,岑家只要不換上一個智障做主支「族長」,就不可能考慮造反,或者如西班牙殖民政府一樣反過來向「朝廷」施壓。

    當然,這也是高務實明明知道這次南掌之事黃芷汀處理起來會很為難,但卻沒有故作大方地對黃應雷「寬大處理」的原因。

    道理很簡單,南疆保留土司,原本就是特殊條件下的特殊產物,不把你們改土歸流就是看在高、黃聯姻的基礎上,現在你倒還想擴大勢力,那我還能裝模作樣跟你客氣?

    高務實是實學派的人,他最講究的可從來不是仁恩厚澤的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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