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鈞說的「除國」,就是撤銷封爵、收回領地,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把涉事的王爺貶為庶人,原有財產一切充公。顯然,這確實是非常嚴厲,甚至是過於嚴厲的懲罰,因此他事先聲明不能這樣做。
這沒關係,高務實本來也沒打算把事情做得如此之絕。雖然高務實很清楚,大明藩王絕大多數都是國家蛀蟲,像朱載堉那樣的律學、歷學大師雖然也有,但比例還是很有限的。
不過,政治上的事情最好用政治思維解決,而政治思維的第一要務就是必須顧全大局,萬萬不能圖一時之快,爽文情節切不可取——比如清除蛀蟲,把藩王全擼了。
這不僅皇帝絕不會答應,甚至朝廷文官們都不會答應。這是因為此種行為在他們看來,首先並不是什麼朝廷開源節流了,而是亂了尊卑秩序,是亂了綱常。
在這個時代的人看來,如果綱常都亂了,那就要天下大亂了。呃,某種程度上來說,即便是在後世,「綱常」也是依然存在的——比如父子口角,兒子居然打了老子,這種事就是說破大天,那兒子也逃不了一個「不孝的東西」。
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時代,綱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觸碰的禁忌。任他高務實過去有過多大的功勞,建立起了何等威望,如果在這件事上倒反天罡,那都是死路一條,身敗名裂就在一夕之間。
「皇上何出此言,臣何時說過要做這等絕情之事?」高務實一本正經地道:「臣以為,只要整肅祖宗遺訓,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有過改過,有偏糾偏。」
「哦?」這回輪到朱翊鈞錯愕了,心道:你啥時候在乎過我們老朱家的「祖宗之法」?你改掉的「祖宗之法」我都數不清了好不好!你那話怎麼說的來着「循祖宗之本意,而非祖宗之固法」啊!你以往改革可都是這樣說的!
高務實見朱翊鈞一時沒轉過彎來,眨了眨眼,提示道:「皇上忘了嗎?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
洪武二十八年復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王萬石(本色祿米、折色、折鈔),未之藩,令暫給米歲三千石,遂為例。」
這下朱翊鈞恍然大悟,一拍大腿,道:「啊,是是是,我想起來了!日新,你說得對,這確實是祖宗遺訓,我朕當謹遵奉行才是。」
上面這段話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朱元璋定過兩次諸王與公主的歲供,第一次定得太高了,後來因為缺錢,朱元璋就改了一回,將親王的歲供定為「萬石」,而尚未之國的則更少,只有三千石。
實話實說,如果大明全國的藩王都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高務實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團表明立場:以後永遠不在藩王祿米問題上嘰嘰歪歪。
為啥?因為宗室雖多,但王爺還是比較有限的,而且按照前一次開藩禁改革過的制度,王爺的數量也很難大幅增長。
在這樣的假設之下,一年不過二三十萬石大米的支出,戶部還真不當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論上光是每年從南方運送到京師的糧食就高達三百多萬石(這只是南方送來的,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負責)。
雖然朱翊鈞很興奮,但很可惜,高務實的話還沒說完。高元輔等皇帝說完,微微一笑道:「皇上,祿米只是小事,還有更重要的王田。」
朱翊鈞愣了一愣,遲疑道:「王田也要動嗎?」很顯然,在這件事上,皇帝是有些猶豫的。不對,應該說是非常猶豫的。
但高務實很認真、很嚴肅地道:「是,皇上,王田才是更重要的。」
這是肯定的,明朝親王最大財政來源其實就是莊田,也就是高務實所說的「王田」。
眾所周知,明朝土地兼併十分嚴重,皇帝帶頭兼併土地,設置有大量皇莊。上行下效之下,隨着皇莊的發展,藩王莊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莊土地來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賜地。據《明實錄》記載,從明太祖朱元璋起,歷代皇帝基本上都進行過大規模賜地,土地少則百頃,多者數萬頃。
假使賜地還算「合法」,那王田另一個來源就明顯不合法了,因為這就是占奪和投獻。占奪就是搶佔農民土地,投獻有兩種形式,一是將自己的土地獻給藩王,以求庇護,一是由權貴的豪奴或地方惡霸妄指民田為官田、荒地,將其進奉王府,結交藩王,獲得重獎。前者毫無疑問是違法,後者則是鑽法律漏洞,在這個時代而言,本質上也是違法。
例如:《陝西通志》記載,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屬有莊田8900頃以上,還佔有483處,桑園3處。楚王、韓王、肅王等佔有莊田均有數萬頃,僅佃戶就有數萬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趙王、鄭王、唐王、潞王等佔據大半,農民流離失所,原歷史上的朱翊鈞還不斷賜給自己寵愛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賜地就達四萬頃——本來想賜四萬頃,受到朝中大臣的強烈反對而減半。
天啟年間,明熹宗又賜給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廣、陝西莊田各三萬頃。但地方官實在刮不出這麼多土地,熹宗竟強令攤派給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協濟」。
經過長時間的和平發展,戰亂減少,人口自然增殖,但由於生產方式的落後,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開墾過多的荒地。如此一來,便產生了人口與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災人禍,農民們為了討口飯吃,活下去,只得將土地轉給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對農民來說,耕地是越來越少。
在這種耕地嚴重不足的情形之下,明朝的藩王們還大肆圈佔土地,將廣大農民更加推向深淵,那自然是毫無疑問的「官逼民反」,致命的明末大起義最終爆發。
現在高務實要動王田,朱翊鈞一方面覺得這是個擴充財政的好辦法,但另一方面他又擔心如果這麼幹了,常洵怎麼辦?
高務實看出了皇帝的擔憂,平靜地道:「所謂整肅,自然是賜田不究,其餘充公。」
朱翊鈞頓時長舒一口氣,點頭道:「那就好,那就好,否則朕都不知道來日去到孝陵時,該如何與太祖交代。」
這話純屬扯淡,高務實一個字都不信。太祖可是將祿田收回,只給祿米的,是後來朱棣收了諸王的政治與軍事權力,開啟了養豬模式,作為某種贖買才搞起了賜田。然後朱棣自己又大搞皇莊,引得各地藩王上行下效,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謀取王田,最終才形成如今的痼疾。
所以,朱元璋雖然在經濟政策上有一大堆瞎胡鬧一般的爛賬,但不該歸他背的鍋也不能一股腦都甩到他頭上。
見皇帝接受了「王田整肅」的建議,高務實又提出了另一項改革:「除此之外,還有一件事臣以為也該考慮。」
朱翊鈞簡直有些怕了,驚恐道:「什麼,還有?」然而高務實無動於衷,只是認真地看着他。皇帝狠狠咽了口吐沫,認命似的道:「好好好,你且先說來聽聽。」
高務實道:「諸王經商,這可是太祖嚴厲禁止的。」
朱翊鈞尷尬道:「你要說這個那朕在你那兒也有一些乾股。」
高務實的道德水準顯然是「實力不明,因人而異」,他居然能一臉平靜地道:「確實如此,但太祖沒說後代皇帝不得如此啊。」
朱翊鈞愕然道:「這也行?」
高務實語氣肯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呃,臣是說,祖訓既然沒有說,那就是太祖無此限制,皇上自然做得。但反過來,太祖卻是明文禁止諸王經商的。」
確實,太祖朱元璋曾規定「官員之家,不能於所部內買賣」,「凡公侯內外文武官員,不得放債」等。然而藩王們還是不顧祖制,爭先恐後地參與商業活動。
正統五年(1440年),廣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派人「私往交趾境內買賣,交通外夷」。天順年間,江西寧王「占沿江地方,起豎倉敖,停商取利」,更為經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經營規模之大,令人震撼。
正德年間,湖廣的榮王,內結宦官劉瑾,「占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里,民舍市肆千餘間」,巡撫韓重等官員堅持不給,劉瑾悉罷之。陝西的韓王「兼併山田市肆」,景王派官校將商業繁華之地「強收為業」,湖廣地區楚王「經紀貿易與市民無異」。
經商太容易發財,使得明朝後期「無官不賈」,而藩王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經商則更為普遍。
比如潞王在未就藩之前,「與帝母弟居京邸,王店、王莊遍畿內。比之藩,悉以還官,遂以內臣司之。皇店、皇莊自此益侈。潞王居藩,多請贍田,食鹽,無不應者。」
而福王朱常洵經商牟取暴利則更是聞名。他以經商為名,到處橫徵暴斂。其人未就藩前,於京師設有官店二百餘間,「兜攬客貨,且停且發」。後來福王「獨將各項客商雜貨,俱入官店出賣,不許附近私店擅行停宿」。就藩後,「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與尾市」,同時強令百姓改食淮鹽,不許再食河東鹽,引起騷動。
其實高務實對於藩王們經商本來也沒那麼反感——無論誰經商,他其實都不反對。問題在於,藩王們經商主要倚仗特權進行,如將國家專賣的物資大幅度加價出售,或轉手倒賣,充當倒爺(當然,他們不會親自出馬,而是派手下去辦差),走私偷稅漏稅等。
甚至,藩王貴戚們以權經商不說,還往往大搞權錢交易,甚至進行敲詐勒索,公開搶奪之事。這就是高務實不能忍的了——你合法經商我其實不反對,但你們只會搞這些勾當,那就別怪我高某人不客氣了。
這可不是高務實冤枉他們,比如《明史·諸王五》中就有記載:「沿街搶奪復業人民蔬菜、柴行等物,騷擾地方,民不堪命」之類。
他們在經商過程中仗勢欺人,為所欲為,擾亂社會秩序,壟斷貨物,控制市場,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開展商業活動。獲利之後,藩王們也幾乎從不用來進行擴大再生產,而是拿來揮霍,或是置地,或是放高利貸。
要知道,這些行為都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這顯然就觸到高務實的逆鱗了——你們這是典型的反動派啊。
只是,朱翊鈞依然有些遲疑,猶豫着道:「日新,這樣是不是過於嚴苛了一些?咱們已經削了祿米,又大削了王田,這經商要不還是給他們留點盼頭吧?」
皇帝的話已經很軟了,然而高務實這一次卻是吃了秤砣鐵了心,堅持道:「此事要麼不做,要做就要做全套,否則諸王在祿米和王田上的損失,只會去在經商上補回來,那就要嚴重影響朝廷商稅了皇上,商稅如今有多重要,已經不必臣再做複述了吧?」
朱翊鈞覺得有些奇怪,高務實雖然歷來都是非常有主見的人,但他一般不會有那種趕盡殺絕的衝動。既然如此,是什麼原因讓今天的高務實如此殺氣騰騰,好像非要讓藩王們把血放幹才滿意一樣呢?
朱翊鈞沉吟了一下,沉聲道:「茲事體大,日新,你容我細細思量再做決斷吧。」
高務實輕輕挑眉,但最終也沉聲道:「臣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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